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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

发布日期:2014-12-19

12月17日,从北京传来喜讯,国家质检总局12月10日下文《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创建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的函》(国质检质函〔2014〕601号)批复我市为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创建城市。这是我省今年继郑州市以来第二个获批创建的城市。   

    开展争创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活动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关于“广泛开展质量强省(区、市)活动”和实施“地区间质量对比提升”的要求,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,推动建设质量强国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而开展的一项活动。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、城市申报、初步审查、推荐争创、批准争创、开展创建、现场验收、公示授牌8个步骤。根据创建批复,我市即日起开展创建活动,创建期为24个月。创建取得成效后,经本省人民政府或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核,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,经专家验收、征求意见、社会公示后,由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。

    国家对批准为“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”的城市,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政策,如: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;在示范城市内,强化对国家级“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”的建设;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;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,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;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,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;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、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,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。这对于我市全面提升产品质量、工程质量、环境质量、服务质量,扩大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,促进招商引资,加快推进科学发展、赶超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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