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质检中心集中学习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
发布日期:2020-07-07
《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,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有法可依。
为进一步加强《条例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,6月24日下午,市质检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《条例》进行集中学习,巩合春同志领读学习了《条例》全文。通过集中学习,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,提高了社会公众信用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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